【債務】應繼分如何計算?
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,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利,其應繼分與下列各款定之:
一、與第一順位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,其應繼分與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應平均繼承。
二、與第二順位之繼承人父母同為繼承時,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。
三、與第三順位之繼承人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,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。不管兄弟姊妹有多少人,兄弟姐妹有多少人,只能共同繼承遺產之二分之一。
四、與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同為繼承時,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。祖父母只能共同繼承遺產三分之一 。